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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公司的法律風險主要有哪些?

(1)政策和法律風險

1,土地供應政策風險

在中國的調控條件下,供給可能開放壹點,缺口大壹點,有時候缺口小壹點。在香港,土地供應問題也導致房地產市場大幅波動。土地是有限的,土地供應是制約房地產發展的最大政策風險。

2.開發建設的政策風險

在建設程序、建設運營和實施過程中,勘察、設計、監理三者關系的組織和處理是否存在問題,任何問題的出現都會影響開發效果。

3、交易和產權政策風險

4.價格政策風險

5.金融政策風險

6、住房分配和消費政策風險

作為開發企業,除了做好自身內部的小環境,還要考慮大環境。壹些開發商抱怨說,更多的經濟適用房會影響他的房子。這種觀點可以理解,但不可接受。作為壹個旁觀的企業,要考慮政府在這個地方會建多少套保障房,這個保障房是不是建在妳旁邊。

(二)縮短工期的法律風險

1,違反基本建設程序,未批先建或邊批邊建。

2、為了盡快完成拆除施工,拆除非法強拆。

3.盲目加快項目建設進度,壓縮建設工期,不重視法定建設法規,不審核項目施工圖就開工建設,邊施工邊設計,等等。

(三)不合理節約開發成本的法律風險

1,迫使承包商以低於成本的價格投標。

2.明示或者暗示設計企業或者施工企業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降低工程質量。

3、建設項目必須實行工程監理而不實行工程監理的。

4.明示或者暗示建築施工企業使用不合格的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

(四)違法建設和銷售的法律風險。

1,違反規劃審批條件,擅自提高容積率或改變規劃設計,試圖增加可售建築面積。

2.不符合條件的,開始預售,向購房人收取預訂性質的費用。

3,壹房多銷等等。

(五)企業合同的法律風險

企業合同法律風險是指在合同的簽訂、履行、變更和轉讓、終止和確定違約責任的過程中,由於不利的合同條款或履約不佳或其他外部因素,使企業失去合同目的或利益的可能性。

現代企業最終需要進行經濟管理,通過合同獲取利潤。然而,面對復雜多變的經濟生活或某些組織和個人的機會主義和不誠信,在訂立或履行合同時稍有不慎,就可能導致利益受損,甚至導致壹個正常企業破產或解散。

結合現代企業的合同管理現狀,合同的法律風險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合同條款風險。簽訂不完整的合同條款或不利的合同條款,導致無法有效追究違約方的法律責任或因欺詐給企業財產或經營造成損失。

2.合同因違法而無效的風險。合同條款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或者合同因不符合生效條件而部分或者全部無效,不能實現訂立合同的目的。

3.表見代理的風險。加蓋企業公章或合同專用章的空白合同被企業或其他人員非法使用,從而與善意第三人形成不符合企業意願的合同。

4、不履行合同的風險。未審查合同主體和合同對方的實際履行情況,因欺詐或不履行合同而造成利益損失。

5.合同文件的風險。合同檔案管理不完善導致企業商業秘密泄露或無書面依據追究對方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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