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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東可以強行騰房嗎?

根據我國合同法的規定,房東在租賃合同中要求騰退房屋屬於違約行為。承租人有權拒絕騰退房屋,也可以要求出租人賠償損失後騰退房屋。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增加違約金;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適當減少。當事人就遲延履行支付違約金的,違約方在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所以違約金是懲罰性的,並不是建立在非違約方遭受損失的前提下。這種情況下可以要求房東支付違約金和違約造成的損失。

1.租房逾期違約金怎麽算?

1.壹般來說,合同違約金的上限不超過實際損失的30%。但是如果太高或者太低,妳可以要求法院減少或者增加。

2.法律法規對違約金沒有具體規定,完全允許當事人約定違約金。

3.法律法規雖然規定了違約金的數額、比例或者範圍,但是允許當事人自行協商,或者規定當事人的約定優於法定違約金。

2.租房者長期不交房是否有權收回房屋?

租賃合同到期,出租人可以收回房屋。承租人另尋住房確有困難的,業主應當延長租賃期限。未約定租賃期限,業主要求收回房屋自住的,壹般應當準許。承租人有條件搬遷的,責令其搬遷;搬遷確有困難的,可允許限期找房或騰退部分房屋。承租人以壹人名義出租房屋,租賃期間該人死亡,* * *同居人要求按原租約履行的,應予準許。業主有住房困難,承租人有條件另找房子的,也可以協商解除租賃合同。租賃期間,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出租人有權解除租賃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人擅自將租賃房屋轉租、轉讓、出借的;

(二)承租人利用租賃房屋進行違法活動,損害公眾利益的;

(3)承租人累計六個月未支付租金。

因此,如果承租人超過六個月未支付租金,房東有權收回房屋。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186條

壹方違約損害對方人身權益和財產權利的,受害方有權選擇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或侵權責任。

第577條

當事人壹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不符合合同義務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578條

當事人壹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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