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戶比較寬松的地方是江西、湖北、湖南等中部省份,湖北隨州加油機廠家的業務人員都有相關聯系方式。
“掛靠”,即所謂的“企業掛靠經營”,是指施工企業在壹定期限內允許他人以本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的行為。允許他人使用自己名稱的企業為關聯企業,使用關聯企業名稱的相應企業或個人(個體工商戶及其他有經營活動的自然人)為關聯人。最高人民法院在制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時,並沒有直接將這種行為定義為“掛靠”,而是表述為“借用”,即無資質的實際建築商借用有資質的建築企業從事施工,“掛靠”和“借用”其實是同壹個概念。
事實上,橋梁坍塌事故和建築質量安全事故時有發生,造成了巨大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引起了人們對建築質量、施工安全和施工企業資質的強烈關註。建築師和建造師的數量是衡量建築企業資質的重要指標。壹些專業技術人員不足的施工企業存在“證書掛靠”的錯誤思想,將持有相應資格證書的技術人員掛靠在企業名稱上。大量中介公司開始了這種資質“轉租”業務。該證書與蓬勃發展的業務相關聯,這已成為建築行業的公開秘密。因此給建設者帶來相應的風險:①工程質量和安全帶來的風險。由於實行項目經理終身質量責任制,壹旦發生質量安全事故,即使我不在場,也很可能承擔不屬於施工方的責任。如果發現施工方違規,將吊銷執業證書,並處以罰款,得不償失。(2)企業違約引發的風險。因為壹級建造師掛靠本身就違反了國家的相關規定,應該是無效合同,不受法律保護。發包人未按協議約定支付附屬費用,或未按協議約定或超出協議範圍使用證書的,建設人的約定利益不受法律保護。③證書本身的風險。壹級建造師壹般兩到三年年檢壹次。壹級建造師掛靠的違規行為壹旦被發現,年檢就通不過,無法繼續執業。
建築行業資質與危險掛鉤,工程層層轉包,早已是建築行業不成文的秘密。比如有資質的施工企業使用無資質的勞務承包商,層層轉包勞務,拒絕簽訂勞務合同。在我國,建築行業的單位資質和個人資質是捆綁在壹起的,要求持證人在有資質的單位註冊後才能執業。這與西方強調個人資格不同,在西方,建築師或建築商的事務所是由個人建立的,事務所和客戶通過市場手段來約束。限制個人資質是未來建築行業市場化改革的必然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