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情如下:
1,80歲的人犯罪也需要坐牢,但是法律規定75歲以上的人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2.審判時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不適用死刑,但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3.從輕處罰是指在相關犯罪的法定刑限度內適用較輕的刑罰;
4.減輕是在相關犯罪的法定刑限以下適用刑罰。
老年人犯罪後,可以從輕處罰,理由如下:
1,出於保護老年人權益的需要;老年人犯罪大多不是故意的,很多是學歷低、認知低造成的;
2.老年人身體不好,行動不便,再次犯罪的概率小,對社會的危害較小;
3.壹些老年人身體不好。如果投入監獄進行實際懲罰,需要支付更多的醫療保障措施,增加了改革成本,也是資源浪費。
4.對老人從輕處罰也符合人道主義要求。
綜上,75周歲以上的人犯罪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不適用死刑,但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具體的處罰要看具體的犯罪事實。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七條
已滿十六周歲負刑事責任的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罪,以特別殘忍的手段致人死亡或者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的,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起訴,應當負刑事責任。
不滿十八周歲的人依照前三款的規定被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加以管教;必要時,依法開展專項糾正教育。
第十七條之壹
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過失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