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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改房和小產權房有什麽區別?

1.安置房是指政府為安置城市道路和其他公共設施建設過程中被拆遷居民而建造的房屋。即因城市規劃、土地開發等原因進行拆遷,並安置給被拆遷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安置房的轉讓交易只有在取得安置房房產證後才能進行。這時候的過戶交易和壹般的房子沒什麽區別。安置的對象是城鎮居民的拆遷戶,包括征地拆遷的農民。隨著城市建設和發展的進壹步加快,迫切需要政府建造盡可能多的安置房來滿足拆遷戶的需求。

二、房改是指國務院1994發布的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產物。它是中國城市住房由過去的單位分配向市場經濟轉變的過渡政策,現在也可以稱為已購公有住房。已購公有住房是指城鎮職工根據國家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關於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有關政策規定,以成本價或標準價購買的已建公有住房。按成本價購買房屋的,房屋所有權屬於職工個人;如果是按標準價格購買的房屋,職工擁有部分房屋,壹般5年後屬於職工個人。

1.房改是國家不把住房消費資金計入職工工資的壹種補償。它是住房制度向住房商品化過渡的壹種形式。它的價格不是由市場供求關系決定的,而是由政府根據實現簡單的住房再生產和建立有社會保障的住房供應體系的原則決定的。它以標準價格或成本價出售。

2.房改的銷售對象是有限制的,不是每個人都能享受到房改的優惠政策。購買房改出售房屋的人,只能是住成套公房的居民和符合分房條件的職工。

3.控制房改售房過程中的購房面積,規定人均建築面積的控制指標,防止壹些人利用手中的權力大量低價購買公房,造成國有資產或公共財產的流失。

4.房改出售購買公有住房有壹定優惠政策。在標準價或成本價的基礎上,還有工齡、職務或職稱的優惠政策,還有離休幹部的優惠政策。

5、房改中除了購買公有住房,還有入市限制。出售給職工的公有住房壹般居住若幹年後才能出售,是指職工以標準價或成本價購買的公有住房。

第三,小產權房是指在農村集體土地上建設的房屋,不繳納土地出讓金,其產權證不是由國家房管部門頒發,而是由鄉鎮政府或村政府頒發,也稱為“鄉產權房”。“小產權房”不是壹個法律概念,而是人們在社會實踐中形成的約定俗成的稱謂。這種房子沒有國家頒發的土地使用證和預售許可證,購房合同也不會在國土房管局備案。所謂的產權證並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小產權房的出現與城市房價的飆升密不可分,從2007年房價快速上漲開始成為社會關註的熱點。根據國家相關要求,“小產權房”是不允許發證的,不受法律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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