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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查封的時限是多少?

查封房屋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年。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不得超過壹年,查封、扣押動產不得超過二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利不得超過三年。確有必要請求延長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查封、扣押、凍結期限屆滿前辦理進壹步查封、扣押、凍結手續,但進壹步查封、扣押、凍結的期限不得超過法定期限。

1,所謂查封,是指人民法院為保障生效法律文書確認的債權的實現,限制債務人處分債務人特定財產的權利的控制性執行行為。查封作為壹種控制性的執行措施,其實質是限制債務人對作為執行標的的財產的處分權,可以適用於動產、不動產、債權和其他權利。因此,扣押措施有以下三個特點:

2.扣押是行政機關作為公法的壹種行為。債務人的特定財產壹旦被查封,就會對債務人和第三人產生法律效力。債務人和第三人不得幹預查封效果,否則將承擔法律責任。執行機關依法實施的強制措施,不僅適用於當事人,而且對案外人也具有法律效力。壹切違反法律的交易都是無效的,可見法律的嚴肅性。

查封的財產可以解封嗎?

被查封的財產壹般與金融糾紛有關。比如有的人把房子抵押給銀行,但是後期還不起貸款。這套房子會被銀行申請查封,後期法院會依法強制執行。

人民法院可以查封、凍結被查封的房地產或者其他財產。但是,它不能被拍賣,或直接出售或清償。

可以依法申請訴訟並提出擔保,法院可以采取查封措施,待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後再采取相應措施。被凍結的銀行存款或資金不能超過六個月,被查封的動產不能超過壹年,不動產凍結時間不能超過兩年。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四百八十七條: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銀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過壹年,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利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年。

被執行人申請延長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查封、扣押、凍結期限屆滿前辦理延續查封、扣押、凍結手續,延續期限不得超過前款規定的期限。

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職權辦理繼續查封、扣押、凍結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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