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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產權可以續期嗎?

房屋產權可以續期。根據現行法律,商品房土地使用權到期,住宅用地可以自動續期。

1.我國《物權法》第149條對房屋產權到期後的情形有規定:

1.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期限屆滿的,可以自動續期。

2、土地上的房屋和其他不動產的權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房地產,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2.《城市房地產管理》第21條也規定: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期限屆滿後,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的,可以在期限屆滿前壹年申請續期。除為公共利益收回土地外,其他續期申請應予批準。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並按規定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知道,70年產權到期後,有兩種情況:

1.延長土地使用權期限。在這種情況下,房屋所有人可以共同向當地國土局申請繳納土地出讓金。當然這個價格應該低於同類土地出讓金的價格,類似於成本價和市場價的差價。

2、如果是根據規劃需要,國家需要收回的土地和地上建築物。那麽業主也可以得到相應的經濟補償,通過類似的拆遷安置方式解決。

實際上,我們並不需要過於擔心商品房土地試用期的到期,因為商品房的使用年限包括土地使用權和房屋使用權。如果到期,車主只需要支付續費即可;相反,如果國家不允許繼續使用,房主還可以獲得拆遷補償等等。

房屋產權是什麽意思?

想知道什麽是房屋產權證,首先要了解產權的概念。房屋產權包括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

房屋所有權是指所有權人對其所有房屋的獨占權利,即妳可以選擇自住,也可以出售,可以隨意處置。房子的所有權沒有時間限制。只要房子沒有損壞,妳可以壹直擁有,屬於個人私有財產。

土地使用權是國家出讓給組織、機構和個人的土地使用權。顧名思義,妳只有使用權,使用權不屬於妳,所有權屬於國家和集體。壹般來說,商品房腳下的土地,使用權最高70年。我們說的房子70年產權,說的是土地使用權限制。

需要註意的是,房屋產權時間是從開發商拿地開始計算的。壹般來說,從開發商拿地到買家拿房,至少要兩三年。這意味著買方的產權從壹開始就縮水了。所以買房的時候要重點考慮開發商拿地的時間,影響房子剩余產權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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