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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申請法律援助條件

2018申請法律援助的條件是:1,依法請求國家賠償;2、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3.請求支付撫恤金、救濟金的;4.請求支付贍養費、扶養費、撫養費的;5.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6.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7.因醫療事故、交通事故、工傷事故引起的人身損害賠償案件;8、因家庭暴力、虐待、重婚等。、被害人要求離婚和人身損害賠償的案件;9.犯罪嫌疑人經偵查機關首次詢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未聘請律師的;10.公訴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訴訟代理人的;11.人民法院受理自訴案件後,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訴訟代理人的;12.公訴人出庭公訴的案件,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為被告人指定辯護的,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提供法律援助;13.被告人是盲、聾、啞或者未成年人而沒有委托辯護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處死刑而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為被告人指定辯護人時,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提供法律援助,不審查被告人的經濟狀況。《法律援助條例》第10條規定,公民因經濟困難需要代理的下列事項,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壹)依法請求國家賠償的;(二)請求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請求撫恤金、救濟金的;(四)請求支付贍養費、扶養費、撫養費的;(五)請求支付勞動報酬;(六)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對前款規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項作出補充規定。公民可以就本條第壹款、第二款規定的事項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咨詢。《法律援助條例》第11條規定,在刑事訴訟中,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壹)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壹次訊問後或者被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未聘請律師的;(二)公訴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訴訟代理人的;(三)自訴案件自人民法院受理以來,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訴訟代理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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