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援助 - 房屋產權如何繼承,房屋產權過戶時是否必須辦理過戶登記?

房屋產權如何繼承,房屋產權過戶時是否必須辦理過戶登記?

房屋產權是指房屋所有權人依照國家法律享有的權利,即房屋的全部權益的總和,即所有權人對房屋財產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那麽,如何繼承房子的產權呢?(1)不動產繼承時,必須轉讓。房產繼承了,就要過戶。真正取得房屋所有權的繼承人,必須辦理產權變更手續。因為不動產屬於不動產,其所有權的取得不同於動產。我國建設部《城市房屋所有權登記管理辦法》第五條規定:“房屋所有權證書是權利人依法享有房屋所有權,並對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權利的唯壹法律證明。”。因此,只有在房屋所有權證的所有權人變更為繼承人後,繼承人才能真正取得房屋的所有權。《城市房屋所有權登記管理辦法》第十七條特別提醒:“因買賣、交換、贈與、繼承、劃撥、轉讓、分割、合並、裁決等原因導致房屋所有權轉移的,當事人應當自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申請登記。”。因此,繼承不動產時,必須辦理轉移登記。(二)辦理繼承房屋產權登記手續1。申請房屋繼承登記時,房屋產權分割、轉移應在分割後30日內向房屋行政主管機關登記,同時向登記機關提交被繼承人死亡證明、房屋所有權證、公證書、遺產分割協議或法院判決書、調解書、原房屋所有權證、原土地使用證、遺囑證明,有棄權的還應提交。手續齊全的,登記機關即時受理。2.權屬審查登記機構應當對受理的申請進行權屬審查。審核主要是查看產權檔案,審核申請人提交的各類證明材料和證件。3.公告公布申請人提交的遺產分割方案及相關材料和證明,征求異議,核實證據,防止錯誤。如無異議,註冊通過。4.核準登記,頒發房屋所有權證書。《城市房屋所有權登記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登記機關應當自受理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準予登記、暫緩登記或者不予登記的決定,並書面通知權利人(申請人)。”。經登記機關審查,被繼承房屋產權來源明確、證件齊全、手續完備、公告無異議的,登記機關將按照《城市房屋權屬登記管理辦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在受理登記後兩個月內予以核準登記,頒發房屋所有權證,並收回原房屋產權證。
  • 上一篇:因翻譯錯誤沒收稿費算欺詐嗎?
  • 下一篇:非法占用農用地的治安處罰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