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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紙黑字的房屋買賣合同會面臨哪些法律風險?

法律分析:(1)從賣方的角度來看,用於轉移所有權的合同在法律形式上比雙方私下約定的合同更具有法律效力。因為有可能房屋產權過戶給買方後,買方以低價合同為交易證據,拒絕按照事先談妥的高房價支付房款。現實中,當法院因某些原因無法確認合同效力時,存在出賣人利用在產權交易部門登記的低價合同敗訴的情況。(2)從買方的角度來看,雖然少交了壹些稅費,但如果再次交易該房屋,登記的購房價格遠遠低於實際交易價格。在計算營業稅和個人所得稅時,作為計稅依據的增值額遠大於實際增值額,實際上並沒有省多少錢。(3)由於房產局依據買賣雙方簽訂的合同辦理過戶手續,由於陰陽合同的行為被認定無效,買賣行為很可能無效,最終導致過戶行為被撤銷。(4)根據《稅收征收管理法》的規定,納稅人偷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並處偷稅金額50%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另外,根據我國刑法規定,偷稅數額占應納稅額的10%以上,偷稅數額在10000元以上的,構成偷稅罪。因此,簽訂“陰陽合同”不僅會被罰款,甚至可能觸犯刑法,構成犯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條納稅人擅自偽造、變造、隱匿、毀棄帳簿、憑證,或者在帳簿上多列費用或者漏報、漏報收入,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後拒不申報或者虛假申報納稅,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屬於偷稅。納稅人偷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未繳或者少繳的稅款和滯納金,並處其未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扣繳義務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或者已收的稅款的,由稅務機關追回已扣或者少繳的稅款和滯納金,並處未扣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零壹條* * *納稅人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或者采取欺騙、隱瞞手段不進行納稅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占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占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扣繳義務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數額較大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前兩款行為多次實施而未處理的,按照累計數額計算。有第壹款行為,經稅務機關依法發出追繳通知書,補繳應納稅款和滯納金,受到行政處罰的,不再追究刑事責任;但五年內因偷稅受過刑事處罰或者兩次以上被稅務機關給予行政處罰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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