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他人遺忘物、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這個罪只有說出來才能處理。
《刑法》第二百七十壹條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
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條、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二、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罪立案標準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將他人交給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歸還的行為。
(壹)有通過正當、善意、合法手段持有他人財物的行為。這是本罪的重要前提,也是本罪區別於其他犯罪的重要特征。合法占有有多種形式,如接受他人贈與、通過合法交易等。,但本罪的合法占有僅在刑法中規定了以下三種方式:
1.代為保管,包括代他人收取和管理自己的財產,如保管和臨時保管,以及代他人保管他人的財產而不進行任何管理;既包括其按照有關規定委托保管的財產,也包括其按照壹定的借貸、租賃、委托、寄托、運輸等合同對大衛的保管;
2.撿起別人遺忘的東西;
3.挖掘別人的埋藏物,但這樣的挖掘不能違法。
(2)必須是將他人財物非法占為己有且拒不歸還的行為。所謂占有,是指將交給他人代為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埋藏物,視為自己的財產,擅自作為所有人對待、使用和受益。所謂拒不返還,是指根據法律規定和約定,拒絕返還他人財物。
這個罪名是個人指控,只有告發了才會處理。
第三,侵占罪如何處罰,主要看犯罪情節。將他人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返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其中,他人財物包括他人遺忘物或埋藏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