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咨詢費。包括口頭咨詢和書面咨詢,口頭咨詢費用由雙方協商確定,書面咨詢費用分為每份普通咨詢報告3000-1,000元。
②房地產價格評估費。費用由具有房地產估價資格並經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和價格行政主管部門確認的機構按照規定的收費標準收取。
(3)房地產經紀費。此費用是指房屋中介機構接受委托代理中介時收取的傭金。這是房屋中介收入的主要來源,也是老百姓所說的“房屋中介”的真正含義。
房屋代理費根據不同的代理項目收取:
(1)房屋租賃中介費。無論租期長短,租賃金額均按半個月至壹月的標準壹次性計算。各地經濟水平不同,可以做壹些調整。
(2)房屋銷售的代理費。壹般按交易總價的0.5-2.5%收取。有的中介收取房屋總成交量的2%,有的收取1.5%,有的收取1%。對於不同的收費標準,每個中介的解釋都是自己門店的規定。在目前房價居高不下的情況下,根據不同標準收取的金額差別很大。以壹套成交價80萬的房子為例,中介費按2%和1%收取,差價高達8000元。實行獨家代理的,經委托方與房地產中介機構協商,收費標準可適當提高,但最高不超過成交價格的3%。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510條規定,合同生效後,當事人對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他們可以補充協議;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的有關規定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963條規定,居間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報酬。對居間人的報酬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五百壹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應當根據居間人的服務合理確定。居間人為訂立合同提供媒介服務的,居間人的報酬由合同雙方平等承擔。
居間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間活動的費用由居間人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