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賃合同是壹種常見的民事合同。作為雙方之間具有約束力的法律文件,它是保障各自權利和義務的重要依據。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時,雙方需要明確約定以下條款:1。租賃期限:應明確規定租賃開始時間和結束時間。租賃期限不滿兩年的,租賃期滿後承租人需要續租的,出租人應當及時告知承租人。2.租金:雙方應就租金數額、支付方式、支付時間等具體條款進行約定,此外,雙方還可就租金的調整方式進行約定。3.押金:押金數額和退還條件通常在租賃合同中約定。此外,押金不得高於合同約定的兩個月租金總額。4.房屋的安全使用:房屋租賃期間,承租人應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業主的規定,使用後按約定方式進行清潔、保養和維修。5.違約責任:房屋租賃過程中,壹方違約的,應當按照約定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房屋租賃合同簽訂後,雙方應共同遵守。如有爭議,可依法通過協商或訴訟解決。此外,值得註意的是,房屋租賃合同作為法律文書,必須采用書面形式,雙方對約定內容進行簽字或蓋章確認。
租房期間遇到緊急情況,比如房子出現嚴重問題需要維修,該怎麽辦?房屋出現問題需要維修的,出租人應當及時通知承租人並采取必要措施予以解決,或者雙方協商自行解決。需要支付費用的,應當依法協商確定相應費用由誰承擔。住房問題影響承租人基本生活需要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提供臨時住所。
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是確立租賃雙方權利義務關系的重要步驟。雙方應明確約定並簽訂租賃期限、租金、押金、房屋使用安全和違約責任。租賃過程中,雙方應遵守法律法規和合同約定,加強溝通協商,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三十壹條包括出租人將其所有或者經營的房屋、建築物等不動產交付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按照約定支付租金的租賃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