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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中介費收費標準的法律規定

我國規定的房屋租賃中介費的收費標準是:壹般來說,房屋租賃中介費壹般是租客和房東每月支付租金的壹半,但房屋租賃收取的中介費根據當地的慣例和租期長短而有所不同。

1.房屋中介的收費標準是什麽?

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可以根據委托人的要求,提供房地產政策、法規和技術方面的咨詢服務。口頭協商由雙方協商。書面咨詢是根據咨詢報告的技術難度、工作的復雜程度和標的金額而定。普通報告每份3000~1000元;技術難度和復雜程度可以適當提高,但壹般不超過咨詢目標的0%。5%。以上標準為指示性價格。房屋租賃中介費,不論有效租期,按半個月至壹個月的交易租金壹次性收取。代理銷售的房屋,按成交價的0。5-2。5%,最高不超過3%,向委托人收取。

中介費方面,有的中介收取房屋交易總額的2%,有的收取1。5%,其他則按1%收取。對於不同的收費標準,每個中介的解釋都是自己門店的規定。在目前房價居高不下的情況下,根據不同標準收取的金額差別很大。以壹套成交價80萬的房子為例,中介費按2%和1%收取,差價高達8000元。

同時,目前的壹些費用也不包括在內。比如很多房屋中介在幫客戶辦理貸款的時候收取貸款費用。在房屋買賣中,有的中介收取貸款總額5‰的貸款費用,這是壹筆不小的費用,很多購房者對此有意見。

二、和中介簽合同需要註意什麽?

1.買家首先要了解中介的信息,比如業務範圍,執業經紀人的姓名和執照號等等。購房者在與中介公司直接協商過程中發現中介公司未經備案、登記或執業經紀人許可證號不真實的,應立即停止交易,並向有關部門核實和舉報。

2.在合同中明確中介費包含的項目。除了合同約定的中介服務費,其余的所謂墊資費、看房費、跑腿費等等都屬於“黑費”。同時,根據《關於規範上海市住宅房屋經紀服務收費的通知》,住宅房屋經紀服務收費不得超過成交價的2%和壹個月租金的70%。

3.在合同中明確代理費的支付條件。原則上是在中介公司促成雙方簽訂房產買賣合同時支付。但鑒於房屋交易過程中環節較多,中介經紀費的支付可以結合工作進度,做到中介經紀費在任何壹個環節都可以支付。《民法典》(2021 1生效)第964條規定,居間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給付;但是,客戶可能被要求按照約定支付從事中介活動的必要費用。

4.特別註意押金、保證金、預付款、違約金等條款。如果對方提供的是標準合同,那麽在簽訂合同之前,最好請專業的律師對對自己不利的“霸王條款”進行核對、修改、刪除,並添加自己需要的條款,以達到利益的平衡,減少糾紛和損失。

實踐中,房屋中介的收費標準是由當地的經濟水平和出租房屋的租金決定的。所以不同地區房產中介的收費標準是不壹樣的,這壹點我們需要註意。如果房產中介向雙方收取中介費,就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希望以上內容能幫到妳。如有其他問題,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七條規定,居住房屋租賃應當執行國家和房屋所在地城市人民政府規定的租賃政策。出租房屋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租金和其他租賃條款由雙方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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