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房產證需要準備的材料
1,房屋買賣合同原件及補充合同原件。
2.商品房銷售統壹發票原件。
3、房屋實地測繪調查表及原平面圖。
4、完稅證明(契稅完稅證明)
5.已婚買家:
①雙方身份證復印件(原則上應核對原件);
②結婚證復印件(附原件驗證);
(3)任何壹方不能出席活動的,需要提供私章,委托第三方的,需要提供夫妻雙方的私章。
6.單身買家(必須親自到場,不得代理):
①身份證復印件(附原件驗證);
(2)戶口簿或戶籍證明復印件(附原件核驗);
(3)聲明購房者在當地民政局的單身聲明。
註意事項:
確保合同、發票、測繪報告等文件內容壹致,認真核對,確保文字、數據、日期等壹致。
辦理房產證所需材料:
1.房屋買賣合同原件及補充合同原件;
2.銷售該商品房的統壹發票原件;
3.房屋實地測繪調查表原件和分層分戶平面圖;
(如果房屋測繪報告是舊格式的,需要出具竣工驗收表,填寫不動產登記申請書。新格式只需要提供實地測繪問卷和房屋原平面圖即可。)
4.購置稅完稅證明(契稅完稅證明);
5.根據是否結婚需要不同的材料。
希望以上內容能幫到妳。如有疑問,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2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雙方所有: (壹)工資、獎金和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和投資所得;(三)知識產權收入;(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壹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 * *所有的財產。丈夫和妻子對同壹財產有平等的處置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