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竣工後,發包人應當按照施工圖紙和規範、國家頒布的施工驗收規範和質量檢驗標準及時驗收。《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16條明確規定:建設單位收到建設工程竣工報告後,應當組織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有關單位進行竣工驗收。
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六條和第四十九條的規定,可以知道竣工驗收備案是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建設工程質量進行監督管理的制度安排之壹。是否備案是質監部門依法在其職權範圍內行使的權力,具有行政法律行為的性質。竣工驗收備案不在任何實體中認定建設工程質量,只是對建設單位自主組織的竣工驗收行為進行程序性、形式性審查。
房屋竣工備案的作用
《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顯示,該項目已通過竣工驗收。根據《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規定,房地產開發項目竣工驗收合格後方可交付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辦理房產證的條件之壹是項目必須通過竣工驗收,《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是項目通過竣工驗收的合法有效證明。
根據《建築法》和《合同法》的規定,房屋未經驗收合格即交付使用的,屬於違反行政法規的行為,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將根據情節給予必要的行政處罰;對於房屋質量問題,無論哪種情況都不影響業主的調查;如果簽訂合同時宣稱房屋合格,但交付的房屋不合格,則可能構成合同欺詐,業主可以主張違約責任或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