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援助 - 無約定還款期的欠款

無約定還款期的欠款

法律分析:債務人出具無還款期限的借條,債權人可以隨時要求債務人還款,不侵犯債權。只有在債務人拒絕償還的情況下,債權才受到侵害,才可以作為訴訟時效的起點。第二種觀點認為,如果欠條中沒有約定還款期限,則應當通過區分產生欠條的基本關系是否明確履行期限來確定訴訟時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壹百八十八條:有還款期限的借條,訴訟時效期間為自還款期限屆滿之日起3年,但沒有約定還款期限的借條,當事人可以隨時要求還款,3年訴訟時效期間不開始計算,最長訴訟時效期間為20年。

欠款和貸款有什麽區別?

(1)借條證明借款關系,借條證明債務關系。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不壹定是貸款;

(2)借條形成的原因是具體的借款事實。欠條的形成原因很多,可以基於多種事實,如買賣導致的欠條、勞務導致的欠條、企業承包導致的欠條、損害賠償導致的欠條等等;

(3)欠條持有人憑借欠條本身向法院提起訴訟時,更容易認定和認定當事人之間的借款事實,所以欠條持有人壹般只需向法官簡單陳述借款事實,對方壹般很難進行抗辯和否認。但欠條持有人向法院提起訴訟時,必須向法官陳述欠條形成的事實。如果對方否認或辯解這壹事實,借據持有人必須進壹步證明借據形成的事實。

(4)利息支付,關於貸款利率。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欠費利率沒有統壹規定。

《民法典》第667條:借款合同將借款合同定義為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歸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條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間借貸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內容壹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金額、利率、期限、還款方式等條款。

第六百六十九條借款人有如實提供資料訂立借款合同的義務,借款人應當按照貸款人的要求,如實提供與貸款有關的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

第六百七十條借款的利息不得提前從本金中扣除。提前從本金中扣除利息的,按實際貸款金額歸還貸款並計算利息。

  • 上一篇:簡述法律規避的概念和構成要件?
  • 下一篇:企業公司四大風險分析!規避法律和金融風險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