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壹百八十八條:有還款期限的借條,訴訟時效期間為自還款期限屆滿之日起3年,但沒有約定還款期限的借條,當事人可以隨時要求還款,3年訴訟時效期間不開始計算,最長訴訟時效期間為20年。
欠款和貸款有什麽區別?
(1)借條證明借款關系,借條證明債務關系。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不壹定是貸款;
(2)借條形成的原因是具體的借款事實。欠條的形成原因很多,可以基於多種事實,如買賣導致的欠條、勞務導致的欠條、企業承包導致的欠條、損害賠償導致的欠條等等;
(3)欠條持有人憑借欠條本身向法院提起訴訟時,更容易認定和認定當事人之間的借款事實,所以欠條持有人壹般只需向法官簡單陳述借款事實,對方壹般很難進行抗辯和否認。但欠條持有人向法院提起訴訟時,必須向法官陳述欠條形成的事實。如果對方否認或辯解這壹事實,借據持有人必須進壹步證明借據形成的事實。
(4)利息支付,關於貸款利率。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欠費利率沒有統壹規定。
《民法典》第667條:借款合同將借款合同定義為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歸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條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間借貸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內容壹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金額、利率、期限、還款方式等條款。
第六百六十九條借款人有如實提供資料訂立借款合同的義務,借款人應當按照貸款人的要求,如實提供與貸款有關的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
第六百七十條借款的利息不得提前從本金中扣除。提前從本金中扣除利息的,按實際貸款金額歸還貸款並計算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