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援助 - 非法雇傭童工的相關法律有哪些?

非法雇傭童工的相關法律有哪些?

非法雇傭童工的相關法律有哪些?

法律分析:

童工是指已滿十六周歲未滿十八周歲的勞動者。根據我國《勞動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禁止用人單位招用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非法招用未滿16周歲未成年人的,由勞動保障部門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國家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未成年工是指已滿十六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勞動者。

根據《勞動法》第十五條規定,禁止用人單位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文學、藝術、體育和特種工藝單位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必須遵守國家有關規定,保障其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根據《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六十八條,非法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或者招用已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從事繁重、有毒有害勞動或者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危險作業的,由勞動保障部門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根據《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第六條,用人單位使用童工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每使用壹名童工每月處以5000元罰款;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規定的罰款幅度,或者按照每個童工每月5000元罰款的標準,從重處罰。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還應當責令用人單位限期將童工送回原居住地給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所需交通、住宿費用全部由用人單位承擔。用人單位依照前款規定被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將童工交付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的,由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對每名童工處以每月654.38+0萬元的罰款,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或者由民政部門撤銷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用人單位為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的,由有關單位依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行政或者紀律處分。

  • 上一篇:翻譯公司是做什麽的?
  • 下一篇:父母酒駕對孩子有什麽影響?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