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判決的意義
1.判決書,在法律術語中,是指法院根據判決書撰寫的文書。
2.是法律領域常用的壹種應用文體,包括民事判決書、刑事判決書、行政判決書和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書。
二、技術規範的判斷
1,要求文書字體規範,即法院名稱使用2號宋體,文書名稱使用1號宋體,案號和正文使用3號宋芳體。
2.標點符號要求規範,即符合國家語委制定的標點符號使用規定。
3、數字規範,正確使用漢字和阿拉伯數字。在印刷規格方面,要求文書用紙標準化,即司法裁判用紙采用國際標準A4紙。
4、要求公文格式規範,即公文壹般應為每頁23個。
24行,每行28個。
30字,頁邊距大於角,左空格大於右空格,頁碼標註在頁腳的中間或右邊位置。
5.要求裝訂規範,即司法判決書正文超過兩頁的,應采用左空格粘貼的方法,不能用訂書機裝訂。規範嚴謹的司法判決必須符合上述標準。
第三,判斷的準確性
1.準確性是指司法判決的用語。司法判決的準確性有四層含義:
2.遣詞造句嚴謹,無歧義;
3.用詞要客觀,不要用形容詞,不要淡化或誇大涉及的情節;
4、語言簡潔準確,沒有多余的詞句;第四,句子規範,沒有俚語方言,沒有冒犯性詞語。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壹十五條申請執行的期限為兩年。申請中止或者中斷執行時效的,適用法律關於訴訟時效中止或者中斷的有關規定。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確定的履行期間的最後壹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每壹履行期的最後壹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沒有約定履行期限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