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非法集資案件的壹般處置程序是:1。成立專案組。2.制定處置方案。3.宣布禁令。4.債權債務的登記和確認。5.資產負債審計和資產評估。6、資產的收集、保存和實物資產的變現。7.募集資金會償還的。案件調查取證由省人民政府組織,行業主管部門主辦。省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工作職責和實際需要,組織督促各有關部門及時開展涉嫌非法集資案件的調查取證工作。公安機關和行業主管部門對案件單壹、主管部門職責明確的涉嫌非法集資案件,應當在職權範圍內開展偵查。非法集資有哪些特征:1、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準的集資,包括未經無審批權部門批準的集資;有審批權的部門越權審批集資,即集資人不具備集資主體資格。2.承諾在壹定期限內向投資人還本付息。除了貨幣形式,還有實物形式和其他形式的還本付息。3.向社會不特定對象募集資金。這裏的“不特定對象”指的是大眾,而不是特定的少數人。4.用合法的形式掩蓋非法集資的本質。犯罪分子為了掩蓋自己的非法目的,往往會與投資者簽訂合同,偽裝成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最大化地達到騙取資金的最終目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四條對犯罪分子非法取得的壹切財產,應當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違禁品和用於犯罪的個人物品,應當予以沒收。罰沒財物和罰款壹律上繳國庫,不得挪用或者自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