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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資與合夥投資的區別

法律分析:非法集資是法律禁止的行為,合夥投資是合法的投資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壹百九十二條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五條個人實施集資詐騙,數額較大的,應當認定為“數額較大”;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數額巨大”;數額在654.38+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數額特別巨大”。單位實施集資詐騙,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數額較大”;數額在654.38+0.5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數額巨大”;數額在50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數額特別巨大”。集資詐騙的數額以行為人實際騙取的數額計算,並扣除案發前返還的數額。行為人因集資詐騙活動支付的廣告費、代理費、手續費、回扣,或者用於行賄、送禮等支出,不得扣除。行為人因集資詐騙支付的利息,除本金不還可以扣除外,應當計入詐騙數額。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十四條有限責任公司設董事會,其成員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條另有規定的除外。兩個以上國有企業或者兩個以上其他國有投資者投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其董事會成員中應當有職工代表;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的其他成員可以包括公司職工代表。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代表大會或其他形式的民主選舉產生。董事會設董事長壹人,可以設副董事長。董事長和副董事長的產生辦法由公司章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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