贍養費包括哪些費用?
所謂贍養費,壹般是指夫妻壹方或壹方不能履行撫養孩子的義務時,支付給孩子的費用。
撫養費壹定要給還沒成年的孩子,因為未成年的孩子沒有賺錢養活自己的能力,所以撫養費是他們健康成長的保障。維護壹般包括:日常生活費用(吃、住、玩、買必需品等。)、子女教育培訓、疾病治療產生的費用。
生活費:指生活中必須發生的費用。如果孩子要買手機、遊戲機、電腦、相機等。,哪些不是生活必需品,還有想出去玩等。,它們不是生活必需品,孩子的父母也付不起。
教育費用:這裏的贍養費是指上幼兒園、小學、初中、高中所產生的費用,是公立學校。如果孩子上私立或貴族學校,有額外的興趣輔導班,這些費用應該不在贍養費範圍內,孩子的父母可以不支付。
醫療費用:如果孩子患了重疾,需要巨額治療費用,平時的撫養費是不夠巨額治療的。這種情況下,可以再次起訴,要求對方共同承擔治療費用。
贍養費支付標準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雙方的能力和當地的消費水平、生活水平等因素確定。
贍養費的訴訟時效為三年。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債務人可以提出不履行抗辯,但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對於請求支付贍養費的案件,我國規定訴訟時效不適用於這種情況,所以在任何時候,只要有支付贍養費義務的壹方不履行義務,另壹方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其支付贍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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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1085條
離婚後,子女由壹方直接撫養的,由另壹方承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用的承擔數額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商定;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壹方提出超過原協議或者判決數額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