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援助 - 幾年不申報假職稱有法律依據嗎?

幾年不申報假職稱有法律依據嗎?

原則上3年內禁止;有規定的為2年,含義不包括當年,相當於3年:

第壹,絕大多數規定:3年內,禁止:

1,廣東:根據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穗人社發[2065 438+00]96號文件,職稱造假的通報規定,三年內不得申請評審專業技術資格。

2.江蘇:發現學歷造假的,經確認後,壹律取消當年考核資格,3年內不得重新申報。

3.廣西:根據相關文件規定,在申報高級職稱時弄虛作假的,經查實將取消資格,三年內不得申報;

4.河南:凡在學歷、資格、外語考試成績、論文、科研成果、獲獎證書、工作業績等方面弄虛作假的專業技術人員申報職稱時將被取消資格,已取得專業技術崗位資格的將被撤銷,已聘任專業技術崗位的將被解聘;自核實之日起,三年內不得晉升更高專業技術職務。

二、有規定的2年,其含義不包括當年,相當於3年:

根據《河北省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申報和評審中違紀行為處理暫行規定》(冀發〔2003〕86號)精神,嚴肅職稱申報和推薦工作紀律,除取消當年申報資格外,兩年內(不含當年)不得申報和評審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擴展數據:

職稱制度是高校專業技術人才評價和管理的基本制度。深化高校職稱制度改革,是為了促進高校人才的開發和使用。

《暫行辦法》規定,高校教師職稱評審辦法、操作方案等文件由學校確定,報主管部門和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備案。進壹步明確了高校對評價結果的自主使用,規定高校應當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制定崗位設置方案和管理辦法,在崗位結構比例內自主組織職稱評聘。

對此,高校教育專家尉遲道坤對北京商報今日記者表示,職稱評審改革使我國高等教育從“廣覆蓋”走向“優質”,這是大眾的長期期待,也是人力資源供給的優化。

高校職稱評審下放,是為了滿足不同學院、學科、專業對教師崗位的不同需求,從而實現高校專業技術評價的分類評審。

放權後,高校要抓住這壹機遇,因地制宜,加快布局符合區域需求的優勢學科、特色學科和需求學科;多元化的渠道滿足教師的發展和提升;符合普通高校和職業院校辦學定位,加快調整研究型大學和應用型大學比例。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標題評測

  • 上一篇:招投標法是否適用於政府采購?
  • 下一篇:中國政法大學全國排名。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