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非法經營成品油的量刑標準有哪些規定?
非法經營成品油構成非法經營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違法所得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未經有關部門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成品油,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以非法經營罪論處。根據法律規定,
1.非法經營成品油的量刑標準有哪些規定?
非法經營成品油構成非法經營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違法所得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未經有關部門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成品油,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以非法經營罪論處。根據法律規定,可以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行為人違法所得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此外,因非法經營成品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25條
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壹,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或者沒收財產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1.未經許可,經營專營、專賣商品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限制經營的其他商品的;
2.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書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或者批準文件;
3、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從事證券、期貨、保險業務,或者非法從事基金支付結算業務的;
4.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違法經營行為。
二、非法經營罪的構成是什麽?
1,犯罪對象
非法經營罪的客體應是市場秩序。為了保證限制買賣貨物和進出口貨物的市場,國家對上述貨物實行經營許可制度。其中,進出口許可證制度是經營許可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買賣進出口許可證和進出口原產地證書,不僅違反了市場秩序,也違反了外貿管理制度。
2、客觀方面
客觀上表現為未經許可經營專營、專賣商品或者其他限制類商品,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書、營業執照或者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批準文件,從事其他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違法經營活動。
3.犯罪主體
本罪的主體是壹般主體,即所有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並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依法成立並負有責任的單位也可以成為本罪的主體。
4.主觀方面
主觀方面是故意,具有謀取非法利益的目的。如果行為人不是為了謀取非法利益,而是因為不懂法律法規而買賣營業執照,則不應以本罪論處,主管部門應追究其行政責任。
非法經營成品油將構成非法經營罪,該罪的追訴時效由法定最高刑決定。因為非法經營罪會被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十年的追訴時效。非法經營罪是經濟犯罪,也是公訴案件。如發現非法經營,應向當地公安機關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