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刑法的相關規定,雖然沒有明確規定各類殘疾人犯罪是否從輕處罰,但明文規定盲人、聾啞人、精神病患者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無行為能力犯罪的精神病人不負刑事責任;尚未完全喪失行為能力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殘疾人違法如何判刑
殘疾人違法可以從輕處罰。
對殘疾人所犯罪行的判決適用於兩類人:
1,聾啞人,即同時完全喪失聽力和語言功能的人,主要是先天性聾啞和兒童期聾啞;
2.盲人,即雙眼失去視力的人,主要指在嬰兒期和兒童期失去視力的人。
殘疾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會適當從寬處罰。殘疾人未達到刑事責任年齡的,可以不負刑事責任。
壹般來說,殘疾人在監獄中的待遇:
1.殘疾人因違法被收監的,可以向法院申請監外執行,在居住地服刑。
2.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如果殘疾人犯罪,也需要受到相應的懲罰。如果被判入獄,將依法判刑。
3.實踐中,生活不能自理的殘疾人被判刑後可以申請暫予監外執行,在其戶籍所在地服刑,其親友會照顧其日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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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刑法》第19條
聾啞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第十八條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時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序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但應當責令其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治療;必要時,政府強制醫療。
間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時犯罪,應負刑事責任。
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醉酒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