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投訴是指消費者因日常消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與經營者發生消費權益糾紛後,請求消費者權益保護組織調解,以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行為。消費者投訴可以通過電話、信函、面談、網絡等方式進行。但無論采取何種形式,都必須明確以下內容:壹是投訴人的基本情況。即投訴人的姓名、性別、聯系地址、聯系電話、郵政編碼等。二是被調查人的基本情況。即被告的姓名、地址和電話號碼。第三是購買商品的時間、品牌、產地、規格、數量、價格。第四是損壞的具體情況,發現問題的時間和與運營方協商的過程。第五,購物券、保修卡、協議復印件等。
網絡平臺向哪個部門投訴?
1,撥打12315,集齊十個積分送相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
2.可以直接向經營行為發生地的縣(市)、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投訴,也可以向第三方交易平臺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投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十九條
經營者發現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存在缺陷,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應當立即向有關行政部門報告並告知消費者,采取停止銷售、警示、召回、無害化處理、銷毀、停止生產或者服務等措施。采取召回措施的,經營者應當承擔消費者因召回商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
第二十條
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應當真實、全面,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