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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經營會凍結銀行卡嗎?

法律主觀性:

有朋友問怎麽起訴銀行非法凍結銀行卡?這是什麽問題?壹:銀行如何起訴銀行非法凍結銀行卡?可以向法院申請復議。《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零八條當事人不服保全或者先予執行裁定的,可以申請復議壹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決的執行。第壹百零壹條因情況緊急,利害關系人不立即申請保全,將對其合法權益造成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采取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如果沒有提供擔保,將裁定駁回申請。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後,必須在48小時內作出裁定;被責令采取保護措施的,應當立即執行。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後三十日內未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第壹百零二條保全限於請求的範圍或者與本案有關的財產。第壹百零三條財產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凍結或者法律規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財產後,應當立即通知財產被保全人。財產已被查封、凍結的,不得再次查封、凍結。第壹百零四條在財產糾紛案件中,被申請人提供擔保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解除保全。第壹百零五條申請有錯誤的,申請人應當賠償被申請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損失。《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條:人民法院在判決可能難以執行或者對當事人造成其他損害的情況下,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財產保全、責令其作出某些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某些行為;當事人不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時,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能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後,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被責令采取保護措施的,應當立即執行。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零三條:采取查封、扣押、凍結或者法律規定的其他方法保全財產。人民法院保全財產後,應當立即通知財產被保全人。

法律客觀性: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凍結民事執行財產的規定》第二十九條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和其他資金的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壹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利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年。法律和司法解釋另有規定的除外。被執行人申請延長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查封、扣押、凍結期限屆滿前辦理查封、扣押、凍結手續,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前款規定期限的壹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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