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通知,調整月用電量的居民用戶分為三個等級,並應分級提高電價。
對家庭月用電量為210度及以下的用戶,第壹檔電價維持0.5469元/度不變,第二檔月用電量為210-400度的用戶,按照第壹檔電價每度0.05元,即0.5969元。第三級每月用電量超過400千瓦時的用戶,每千瓦時將比第壹級多收0.3元(0.8469元)。
關稅削減通知
有電表的住戶正常按照電網企業的抄表周期繳納電費。2520度以下年用電量0.5469元/度,2520度至4800度提高第二檔電價,超過4800度提高第三檔電價。
電網企業確定使用控制卡表計和居民用戶當年購電時,應執行上述標準。
近日,浙江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布了《關於電價調整有關事項的通知》,浙發改價格[2065 438+09]527號,其中明確了以下內容:
1.將現行燃煤標桿上網電價改為“標桿電價+波動”,波動幅度上限為10%,波動幅度下限為15%。按照電力體制改革方案進行的現貨交易,可以不受“基準價+浮動”的限制。今後國家發改委G調整基準價和浮動幅度時,我省將同時調整。
二是暫不具備市場交易條件的居民、農業和工業用戶,暫按2020年各機組當月燃煤機組上網電量的40%確定,執行標桿電價,繼續執行超低排放電價政策。除上述電量外,我省燃煤機組上網電價每千瓦時降低0.0034元,調整後的燃煤機組上網電價進行調整。
三、實施燃煤發電基準上網電價,具備市場交易條件,在“基準價格+浮動”範圍內,具體上網電價(含超低排放電價)由市場主體通過市場化方式、基於中長期合同確定,2020年暫不上浮。
第四,降低農業生產用電價格。除貧困縣農業排灌、脫粒、農業排灌外,我省農業生產用電銷售電價平均每千瓦時降低0.1元。調整後銷售價格標準。
5.上述上網電價調整自2020年6月65438+10月1日起執行,銷售電價調整自2020年2月1日起執行。未盡事宜仍按現行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