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入住宅罪的構成要件;
1,犯罪的主要要件。主體是壹般主體,任何負有刑事責任的自然人都可以構成犯罪;
2.犯罪的主觀方面。主觀上是故意的。行為人明知是非法侵入或者不退出,違背權利人的意思表示,或者破壞他人住宅的安寧,主動侵入或者被動不退出的,構成非法侵入住宅罪。
3.犯罪客體的構成要件。侵權的直接客體壹直存在爭議。有人認為是居住權,有人認為是居住安寧權。目前,住宅和平權是最受歡迎的。
4.犯罪的客觀方面。客觀上表現為非法侵入他人住宅。違反眾議院成員的意願或沒有法律依據的非法手段。侵入主要是指未經房屋所有權人同意和允許,進入他人房屋,不顧權利人的反對和勸阻,強行進入他人房屋。入侵的方式多種多樣,比如破門而入,破窗而入,強行入室等等。
非法侵入住宅罪的犯罪形式分為兩種情況:
1.以“侵入”為條件構成犯罪的行為,是壹種行為。從犯罪構成來看,只要實施了違背住宅內成員意誌的侵入行為,就具備了侵入罪的構成要件,不應強調侵入後的羈押時間長短。
2.以“拒不退出”為條件構成犯罪的,是連續犯。行為人要求退出後拒不退出,其對房屋狀態的侵害屬於連續行為。只要行為人不離開住宅,侵犯或者威脅住宅內安寧權的狀態就會持續,構成犯罪。
綜上,非法搜查他人身體、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
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搜查他人身體、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