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收入的界定主要從以下三個角度進行:
1.從取得的方式方法是否存在瑕疵的角度來看,非法所得是指自然人或者法人通過勞動、經營、投資等違反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取得的所得。也有學者認為,違法所得除了上述違法取得的收入外,還包括違反公序良俗原則取得的利益;
2.從法律事實造成的後果來看,即從占有是否被法律認可的角度來看,非法所得定義為占有人未合法取得所有權的所得;
3.從收入的性質和公開性來看,非法收入可分為具有市場公開性的非法收入和不具有市場公開性的非法收入。其中,只有具有公開市場的非法所得才能納入征稅範圍。
認定違法所得的標準是:
1.獲取非法收入是違法的。非法收入是通過法律禁止的手段獲得的。正是這壹基本特征,將違法所得與行為人的個人合法財產區分開來。因為取得違法所得的渠道是非法的,即使行為人實際擁有該財物,也無法取得法律認可的所有權,這也是追繳或者返還違法所得的法律依據;
2.非法收入具有經濟價值。行為人通過各種非法手段獲取非法所得的根本目的是追求這些財物的經濟價值;
3.非法所得多種多樣,錯綜復雜。非法所得既包括行為人通過犯罪手段取得的財物,也包括司法機關確認犯罪嫌疑人無罪後,特定機關非法取得的財物;
4.違法所得只能由國家授權的特定機關通過壹定程序予以確認。違法所得是盈利嗎?非法收入壹般指利潤。非法所得是指行為人從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活動,即國家法律法規禁止的行為,或者不履行法定義務而獲得的利益。按銷售額減去成本計算。犯罪分子的非法所得壹般予以沒收。
違法所得,如果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的,量刑標準是:
1.明知是隱藏、轉移、收購、代為銷售或者以其他方法隱藏、隱匿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2.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綜上所述,返還違法所得和不返還的區別在於,主動返還贓物可以獲得減刑。如果被告人主動退繳贓款贓物,法院在量刑時會予以考慮;違法所得不退的後果是不能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四條
犯罪所得、違禁品和犯罪所用物品的處理,對犯罪分子非法取得的壹切財物,應當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違禁品和用於犯罪的個人物品,應當予以沒收。罰沒財物和罰款壹律上繳國庫,不得挪用或者自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