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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立案標準

法律解析:非法吸收、掩飾公眾存款行為是否立案偵查,取決於是否涉嫌下列三種情形之壹:壹是從非法吸收、掩飾公眾存款的數額來看,個人非法吸收、掩飾公眾存款的,單位非法吸收、掩飾公眾存款,數額在654.38+0萬元以上的,二是從非法吸收或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戶數來看,個人非法吸收或變相吸收公眾存款30戶以上,單位非法吸收或變相吸收公眾存款150戶以上。三是在造成的經濟損失方面,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65438+萬元以上,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萬元以上的。

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壹百九十二條,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以詐騙方法非法集資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根據《關於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三條,非法吸收、掩飾公眾存款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壹)個人非法吸收、掩飾公眾存款數額在20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掩飾公眾存款數額在654.38+0萬元以上的;(二)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對象30人以上,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對象150人以上;(三)個人非法吸收、掩飾公眾存款,造成存款人直接經濟損失65438+萬元以上,單位非法吸收、掩飾公眾存款,造成存款人直接經濟損失50萬元以上的;(四)造成不良社會影響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屬於刑法第壹百七十六條規定的“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壹)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654.38+0萬元以上,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500萬元以上的;(二)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100人以上,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500人以上的;(三)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造成存款人直接經濟損失50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造成存款人直接經濟損失250萬元以上的;(四)造成特別惡劣社會影響或者其他特別嚴重後果的。非法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的數額,應當以行為人吸收的資金全額計算。犯罪前後退還的數額可以作為量刑情節考慮。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主要用於正常生產經營活動,能夠及時償還吸收資金的,可以免予刑事處罰;情節明顯輕微的,不作為犯罪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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