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占用耕地可能受到的處罰:
未經批準或者采取欺騙手段非法占用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占用的土地;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擅自將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予以沒收,可以並處罰款;對非法占用土地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超過批準的數量占用土地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論處。
違法征地去哪裏起訴?
1.如果發現政府違法征用土地,可以向上壹級政府舉報,也可以直接向當地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對違法征地、暴力征地侵害農民利益,引發群體性或惡性事件的,要按照有關規定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如果發現基層政府非法征用土地,可以向上壹級人民政府報告。問題嚴重,構成犯罪的,可以直接向當地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舉報。
2、各地區要認真履行職責,依法加強對非法征地的治理。
確保依法和諧征地,切實維護農民合法權益。對違法征地、暴力征地侵害農民利益,引發群體性或惡性事件的,要按照有關規定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同時,要嚴格文明執法,防止因執法不當引發相關惡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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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條
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後,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告並組織實施。
被征用土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應當在公告規定的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到當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征地補償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
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確定後,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當予以公告,並聽取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