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生產經營需要,公司可以設立分支機構。分公司是相對於總公司而言的,是總公司的壹個組成部分。無論從經濟上還是法律上,分公司都不是獨立的。分支機構的非獨立性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壹是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不能獨立享有權利和承擔責任,其壹切行為的後果和責任由總公司承擔;
二是分公司沒有獨立的公司名稱和章程,其對外經營活動必須以總公司的名義進行,並遵守總公司的章程;
三是分支機構在人事和管理上沒有自主權,其主要業務活動和主要管理人員由總行決定和任命,根據總行的委托或授權開展業務活動;
第四,分公司沒有獨立的財產,其資產全部屬於總公司,作為總公司的資產納入總公司的資產負債表。
基於上述特點,《公司法》第14條明確規定了分公司的法律地位,即分公司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總公司承擔。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記部門登記,登記後領取分公司營業執照。
二、子公司的法律地位
公司可以根據生產經營的需要設立子公司。子公司是相對於母公司而言的,是獨立於對其投資的母公司而存在的主體。兩者的關系是,母公司是控股公司,子公司是母公司控制的公司。子公司具有以下特征:
壹是其股份超過壹定比例由另壹家公司持有或通過協議被另壹家公司實際控制。對子公司擁有控制權的公司是母公司;
第二,子公司是獨立法人。子公司在經濟上受母公司支配和控制,但在法律上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其獨立性主要表現在:有獨立的公司名稱和章程;有獨立的組織機構;擁有獨立財產,自負盈虧,獨立核算;以自己的名義進行各種民事活動;獨立承擔公司行為帶來的壹切後果和責任。
根據子公司的特點,《公司法》第14條明確規定了子公司的法律地位,即子公司具有企業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根據本法規定,由另壹公司100%控制的公司,既是另壹公司的子公司,又是壹人公司,應當遵守本法關於壹人公司的規定。
相關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十四條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
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