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父母的繳費未登記。
父母出資發生在子女結婚前的,該出資視為對子女的贈與,受贈人的子女可以取得該不動產的所有權。
如果父母壹方的貢獻發生在其子女結婚後,則被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除非有證據表明父母明確表示打算將其贈與壹名子女。據此,雙方子女用贈與的資本購買的房產,是夫妻婚後購買的財產,歸夫妻所有。
2.父母的出資已經登記。
婚後父母壹方出資為子女購買房產,產權登記在子女名下,視為僅贈與自己的子女。父母雙方購買的房產產權登記在壹個子女名下的,按照各自父母出資份額,該房產可視為雙方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3.父母支付部分費用(通常是首付)
以父母本人名義簽訂房產買賣合同,將房產所有權轉移到子女壹方名下。如果房產的過戶發生在子女結婚之前,顯然,房屋的所有權應該屬於子女的婚前財產。如果房產過戶發生在子女結婚後,且房產登記在出資父母子女名下,仍可視為僅贈與其壹個子女,該房產應視為夫妻壹方的個人財產。房產過戶發生在子女結婚後,且房產登記在非子女配偶或夫妻雙方名下,以夫妻共同財產償還房產貸款的,該房產應認定為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
我們來看壹個真假問題:甲乙雙方結婚後,甲方父母購買了壹套房產,產權登記在甲方名下。房產應該是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這個題目不對。婚後由父母壹方出資為子女購買房產,產權登記在子女名下,視為僅給子女的贈與,是子女的個人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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