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鐵是擾亂公共秩序的違法行為。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不構成犯罪的,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高鐵霸座行為不僅擾亂了乘車秩序,也侵犯了他人的座位權,具有壹定的社會危害性。所以執法部門會依法處罰這種行為。
高鐵霸權的法律後果;
1.違反公共秩序:霸座行為可視為擾亂公共場所秩序,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可處以警告或罰款;
2.行政處罰: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公安機關可以對欺淩者進行罰款或者行政拘留等行政處罰;
3.信用記錄的影響:欺淩行為可能被記入個人不良信用信息記錄,影響以後的信用評價;
4.民事責任:欺淩行為造成他人權益損害的,可能需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比如賠償損失;
5.社會影響:欺淩行為可能受到輿論譴責,影響個人形象和社會評價。
綜上所述,高鐵霸王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執法部門會依法對這種行為進行處罰,以維護公共秩序和他人的座位權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二十三條
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壹)擾亂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秩序,致使工作、生產、營業、醫療、教學、科研不能正常進行,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的;
(二)擾亂車站、港口、碼頭、機場、商場、公園、展覽館或者其他公共場所秩序的;
(三)擾亂公共汽車、電車、火車、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攔截或者強行登船、登上機動車輛、船舶、航空器等交通工具,影響車輛正常行駛的;
(五)擾亂依法進行的選舉秩序的。
聚眾實施前款行為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壹千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