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的要求,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將逐步改為行政機關或參與公共服務;承擔生產經營職能的,逐步轉為企業;承擔公共服務職能的,將轉型為公益性事業單位,突出公共服務職能,弱化事業單位屬性。所有改革將於2020年底前完成。
改革後,其人員編制將分為三種類型:
1,過渡到公務員或公參身份。承擔行政執法職能的事業單位轉制為行政機關或公眾參與單位後,原行使行政職能的工作人員通過過渡考試,整體轉為公務員或公眾參與。其余人員將分流到其他事業單位或保留在現單位(行政職能已剝離)。
繼續從事公共服務職能。
2.繼續維持事業編制。壹類公益性事業單位和大部分二類公益性事業單位人員編制維持現狀,繼續保留事業編制。
3.取消編制,轉為企業人員。部分公益性二類事業單位,如縣級以上公立醫院、高校等,將逐步取消事業編制與體制分離,實行合同制管理。其余承擔生產經營任務的事業單位以自收自支為主,將全部轉制為企業。除了部分人員編制外,其余都將取消,投入市場。
法律依據:《國務院中央關於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的指導意見》第十四條明確了改革的目的。強化事業單位的公益性質,進壹步理順體制、健全機制、完善制度,充分調動工作人員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真正激發事業單位的生機和活力,不斷提高公益服務水平和效率,推動公益事業蓬勃發展,切實為人民群眾提供更加優質高效的公益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