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對貧困人口分散支持的定義
對窮人的分散支持是社會保障體系的壹部分。由於種種原因,他們無法依靠自身能力維持基本生計,需要政府和社會的特殊關懷和幫助。這些人可能包括孤寡老人、重度殘疾人、未成年人等等。
二,分散供養貧困人口的保障內容
1.基本生活保障:政府為分散供養的貧困人口提供基本生活費用,保證其日常生活需要。
2.護理服務:政府將為那些生活不能自理的窮人提供必要的護理服務,如日常生活、衛生和清潔。
3.疾病治療:特困人員患病時,政府將給予醫療救助,包括醫療費用減免、藥品供應等。
4.殯葬服務:特困人員去世後,政府會對殯葬服務提供減免費用等幫助。
三、分散供養貧困人口的申請和管理
符合條件的城鄉老年人、殘疾人和16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可以向當地民政部門申請成為分散供養貧困人口。民政部門會對申請人的家庭狀況、經濟狀況、健康狀況等進行評估。符合條件的,納入特困人員分散供養範圍,享受相應救助待遇。同時,民政部門還將對分散供養貧困人口進行定期審核和動態管理,確保救助工作的準確性和有效性。
總而言之:
分散供養特困人員是指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法盡贍養、撫養、扶養義務或者法定義務人無法履行義務的城鄉老年人、殘疾人和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政府為這些人提供基本生活、護理服務、疾病治療和殯葬服務,以確保他們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滿足。申請成為分散供養特困人員,需要向當地民政部門提出申請,經評估審核符合條件的,才能享受救助待遇。
法律依據:
《貧困人口認定辦法》第4條規定:
符合下列條件的城鄉老年人、殘疾人和16周歲以下未成年人,應當依法納入貧困人口救助供養範圍: (壹)無勞動能力的;(2)無生活來源;(三)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或者其法定義務人無法履行義務的。
社會援助臨時措施
第9條規定:
國家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且符合當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財產狀況要求的家庭,給予最低生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