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馨提醒,代孕違法。嚴重的甚至可能構成刑事犯罪。所以建議不要代孕。
法律依據
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辦法(2001)
第三條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的應用應當在醫療機構內進行,以醫療為目的,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倫理原則和相關法律法規。禁止以任何形式買賣配子、合子和胚胎。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不得實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術。
第二十二條開展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的醫療機構違反本辦法,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給予警告、3萬元以下罰款,並對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壹)買賣配子、受精卵和胚胎;
(二)實施代孕技術;
(三)使用不具備人類精子庫批準證書的機構提供的精子;
(四)擅自選擇性別的;
(五)實施人類輔助生殖技術檔案不健全的;(六)指定的技術評價機構技術質量不合格的;
(七)違反本辦法規定的其他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之壹組織他人出賣人體器官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