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征地補償需要發票嗎?
征地補償不需要發票。
根據《關於印發〈廣州市地方稅務機關發票管理辦法〉的通知》的規定,經縣級以上政府批準,並經土地房產管理部門發布公告,限期拆除(移動)土地(道路)路段的,征地補償和拆遷補償收入(含錢款、 被拆遷戶取得的貨物或其他經濟利益)屬於個人取得的所得,不需要在稅務機關面前開具發票; 單位取得的收入可以在稅務機關面前開具發票。單位開具發票時,除提供本辦法第五點中的相關資料外,還應提供政府部門的拆遷通知書或相關征地補償合同。
二、工程款糾紛有哪些?
1.發包人拖欠工程款糾紛。
這類違約糾紛的特點是工程款可以確定,所以這類糾紛的法律比較簡單。這類糾紛的主要原因是發包人無正當理由違約,主要表現為發包人無力支付工程款;發包人有支付能力,無故拖欠工程款。
2、關於總包、分包問題引起的工程糾紛。
這類糾紛的法律關系比較復雜。這類糾紛主要表現為承包人分包的程序性缺陷,發包人事後拒不承認分包合同的合法性,從而引發糾紛。
3、竣工結算報告糾紛引起的工程糾紛
這類糾紛主要表現為:承包人制作結算文件並提交給發包人,發包人在未取得提交結算文件證據的情況下,事後不予回復並拒絕承認收到;承包人應編制結算文件並提交給發包人,發包人不予回復;因承包人制作結算文件並提交給發包人不予認可而引起的結算爭議。
4.建築材料質量糾紛引發的工程款糾紛。
這種履約糾紛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建築工程投標時,對主要建築材料的質量有要求或承諾,但由於建材市場供求關系的影響,有時承包方轉向合同以外的其他建築材料,引起結算糾紛。
5.質量保證糾紛
這種糾紛主要表現在建築工程竣工後的維修事項上。承包商在保修期內履行了維修義務,但無法直接取證。發包人事後拒不承認維修事實,並以承包人未履行保修義務為由拒絕支付工程款,引發糾紛。
6.合同缺陷引起的工程款支付糾紛
因合同缺陷引發的工程款糾紛主要表現為:承包人未取得施工企業資質或無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施工企業的名義簽訂施工合同,導致合同無效糾紛。
7、包括延期工程款的爭議。
這種糾紛比較復雜。糾紛主要表現在發包人未提供合格的施工進場條件、中途擅自變更設計、未按工程進度支付進度款、未及時供應施工材料導致停工、窩工、惡劣天氣等。承包人要求延長工期未得到有效確認,發包人要求承包人在工程竣工結算方面承擔工期延誤的責任,往往使案件更加復雜。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中,如果目前有征地補償,可以通過雙方協商獲得。當然,這個賠償其實是我國法律規定必須支付的,這部分支付不需要向稅務機關開具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