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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D費用加扣除

R&D費用加扣除的具體內容如下:

1,自2021 1起,制造企業R&D費用扣除比例由75%提高到100%;企業每投資654.38+0萬元的R&D費用,可在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200萬元;

2.改革R&D費用加扣除結算的核算方法。企業可選擇享受半年的加計扣除優惠,上半年的R&D費用可在當年6月65438+10月預繳時扣除;

3.R&D費用計入當期損益且未形成無形資產的,允許按照R&D費用當年實際發生額的50%直接扣除當年應納稅所得額;

4.R&D費用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在稅前攤銷。

R&D費用的稅收優惠政策:

1.定義:企業在進行R&D活動時,其R&D費用可以按照規定的比例在稅前加計扣除,以減少應納稅所得額;

2.適用對象:適用於依法設立並在中國境內從事R&D活動的企業(包括在境外註冊並在中國境內經營的外商投資企業);

3.扣除比例:壹般情況下,R&D費用扣除比例為100%至200%,即在實際發生R&D費用的基礎上,可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增加相應比例的費用扣除;

4.費用範圍:包括人員工資、直接材料、試制費、設計費、委托外部R&D費及其他與R&D項目直接相關的費用;

5.政策依據:國家稅務總局等部門發布的相關稅收優惠政策文件,以及《企業所得稅法》等法律法規。

綜上所述,自2021起,制造業企業R&D費用加計扣除政策明顯優化,包括將扣除比例提高至100%,改革半年度預繳方法,允許無無形資產的R&D費用按50%應納稅所得額扣除,對有無形資產的R&D費用實行150%稅前攤銷,以鼓勵企業加大R&D投資。

法律依據:

關於進壹步完善R&D費用稅前扣除政策的公告

第壹

制造企業在R&D活動中實際發生的R&D費用未計入當期損益的,按規定據實扣除,再按實際發生額的110%在稅前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200%從2021 1進行稅前攤銷。本條所稱制造業企業,是指享受優惠當年主營業務為制造業且主營業務收入占總收入50%以上的企業。制造業範圍根據《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574-2017)確定。如國家有關部門更新國民經濟行業分類,按其規定執行。收入總額按照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的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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