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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食堂拒收現金違法嗎?

學校食堂拒收現金是違法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第三條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定貨幣是人民幣。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人民幣拒絕支付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壹切公私債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第六條規定:

所有單位和個人都應珍惜人民幣。禁止損壞人民幣,阻礙人民幣流通。

中國人民銀行2018發布的公告:

為維護人民幣流通秩序,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規範旅遊、餐飲、零售、交通等行業以及行政事業和公共服務中的現金收付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特就有關事項作出如下規定。

1.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定貨幣是人民幣,包括紙幣和硬幣(以下簡稱現金)。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報表、通知等形式拒收現金。,但依法應當使用非現金支付工具的除外。

二、在接受現金支付的前提下,鼓勵使用安全合法的非現金支付工具,保障人民群眾和消費者對支付方式的選擇權。通過自願、平等、公平、誠信協商,通過互聯網、無人售貨等信息網絡提供商品或者服務、履行法定職責,不具備收取現金條件的,可以使用非現金支付工具。銀行業金融機構和非銀行支付機構不得要求或者誘導其他單位和個人拒絕或者歧視;性措施不包括現金。

三、任何單位和個人拒絕或采取歧視性措施排斥現金等違法行為的,應當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壹個月內予以糾正。整改期滿後上述違法行為仍然存在的,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會同有關部門依法查處。

中央人民銀行官網-公告[2018]第10號(拒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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