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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為什麽不采用行人負全責的做法。

從法律和理性的角度來說,行人違反規則,正常行駛,應該負全責。但是,很多事情能不能落實,還是要看實際情況。。。我先大膽猜測壹下。如果我猜錯了,不要生氣。提出行人全責觀點的人,要麽很少走路,要麽走路不遵守規則。其實在中國,做壹個守法的行人比做壹輛車要難得多。

壹部法律的實施,應該是對社會大多數人有利的,交通規則也是如此。行人守法最重要的是讓他們體會到守法的安全、便利和社會尊重。而不是強迫他們白白死去。在中國大部分地方,行人想走人行道,卻被違章停車占據;過馬路要走斑馬線,堵車的時候好幾輛車都會給斑馬線讓路;常見的是真正走斑馬線的時候車不讓甚至不按喇叭,行人不能撞車;行人跟著綠燈走,但是很多轉彎的車過不去,人也上不了硬頂。這個時候,變紅在壹些司機眼裏就是紅燈;騎自行車的人想走非機動車道,但是車已經滿了怎麽辦?違章停車,占用行人設施,不是壹天就能改變的。

但是,我們國家壹切以人為本都是假的。從精神殘疾賠償低可以看出,行人的通行權受到侵害時,不可能也不願意以血肉之軀主張自己的通行權。在不耍流氓的情況下,受傷但未致殘,即使致殘,除了基本醫療費用和誤工費,也不會得到任何實質性的補償。所以,綜上所述,中國的行人是非常弱勢的,仔細想想,機動車侵犯行人權利是非常嚴重的...事實上,機動車是占主導地位的交通文明。正是因為行人守法,沒有安全(汽車不減速),沒有便利(汽車不讓人家變綠),沒有尊重(斑馬線名存實亡),所以行人只看車流,不守法。

中國現在對行人的保護也是兩害相權取其輕的產物。。只有社會風氣變了,司機素質提高了,管理措施跟上了,真正做到了以人為本,行人權利不再被侵犯,才能進行白撞。國外打壹輛白車,但是國外行人基本只看燈,人行橫道甚至可以無視左右的車,轉彎的車自然會讓人直行。而行人在沒有責任的情況下會有很高的精神賠償。

另外,我們在走路的時候,應該慶幸中國的交通管理並不完善,行人權利觀念淡薄。交通法保護行人是非常正確的。如果這個時候再撞上壹輛白色的車,就要強調車的右側。。那麽走路就是壹件非常危險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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