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道路兩側焚燒稭稈,影響道路交通安全活動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條的規定,由道路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恢復原狀,並可依法處以罰款;造成交通人員、車輛和其他財產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前款行為影響道路交通安全活動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迅速恢復交通。在油庫、加油站、液化氣站附近焚燒稭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三條第二項規定,違反規定使用明火的,處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下拘留。焚燒稭稈造成火災事故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四條第二項規定,因過失造成火災事故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輕微的,處以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故意焚燒他人農作物稭稈,造成他人財產損失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
第壹百壹十九條違反本法規定,在人口密集地區的樹木、花草上噴灑劇毒農藥,或者露天焚燒稭稈、落葉和其他產生煙塵汙染的物質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確定的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違反本法規定,在人口密集區和依法需要特殊保護的其他區域焚燒瀝青、油氈、橡膠、塑料、皮革、垃圾等產生有毒有害煙塵和惡臭氣體的物質的,由縣級人民政府確定的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對單位處壹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違反本法規定,在城市人民政府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和區域燃放煙花爆竹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確定的監督管理部門予以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