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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壹方突然失聯,另壹方該怎麽辦?

因為沒辦法幫忙,而且當時就希望對方去死。

丈夫和妻子的責任和義務如下:

第壹,夫妻雙方有平等的撫養子女的權利和義務。撫養和教育孩子是夫妻雙方平等的義務和責任。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損害的,夫妻雙方承擔同等的經濟賠償責任。同樣,撫養子女是夫妻雙方平等的權利,任何壹方都不能拒絕對方行使權利。即使夫妻離婚,這種義務和權利也不能改變。

第二,夫妻雙方都有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生育是夫妻關系自然屬性的體現。夫妻生活的重要內容之壹就是生兒育女,為人類的延續繁衍人口。

第三,夫妻雙方都有互相贍養的義務。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應當在生活和物質上互相幫助和支持。夫妻壹方喪失勞動能力時,另壹方有贍養和照顧對方生活的義務。配偶壹方患病,另壹方必須照顧或送醫院治療,並承擔相應的醫療、護理費用;當配偶壹方喪失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時,另壹方有權利和義務成為法定監護人。夫妻之間的贍養義務和獲得贍養的權利是完全平等的,雙方都應自覺履行贍養義務。夫妻之間因扶養發生糾紛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對方承擔扶養義務。對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配偶拒不履行贍養義務,情節惡劣的,構成遺棄罪,應當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第四,夫妻對同壹財產享有平等的處分權,任何壹方無權處分在法律上無效。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這種家庭* * *和財產是壹個整體的權利,權利的比例永遠不能用夫妻收入來劃分。丈夫和妻子對財產擁有、使用、收益和處置的平等權利。法律還允許夫妻雙方在自願和合法的基礎上就財產問題達成協議。夫妻對家庭財產的歸屬和使用有約定且符合法律規定的,按照約定。

第五,夫妻有同等的清償債務的義務。

第六,夫妻壹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夫妻雙方有效,但夫妻壹方與對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七,夫妻有互相繼承的權利。夫妻是對方的第壹順序法定繼承人。夫妻壹方死亡後,夫妻應分割財產,壹半歸配偶所有,其余為死者遺產,依法應繼承。禁止以任何形式侵犯公民(特別是喪偶婦女)繼承配偶遺產的權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058條(撫養、教育、保護未成年子女之權利)夫妻雙方有撫養、教育、保護未成年子女之平等權利,都有撫養、教育、保護未成年子女之義務。

第1059條夫妻有互相扶養的義務。對方不履行扶養義務時,需要扶養的壹方有權要求對方支付扶養費。

第1062條夫妻在婚姻關系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所有:

(壹)工資、獎金和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和投資所得;

(三)知識產權收入;

(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壹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 * *所有的財產。

丈夫和妻子對同壹財產有平等的處置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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