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累犯的條件
1.犯罪分子犯前罪和後罪都必須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包括被判處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的犯罪分子。
對於前罪判處拘役、管制或者其他獨立適用的附加刑的,雖然後罪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但不構成累犯;同樣,如果罪犯因前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後罪只應判處有期徒刑以下,不構成累犯。所謂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罰,是指根據犯罪的具體事實和刑法的規定,應當判處的刑罰,而不是犯罪的法定刑是有期徒刑以上。
2.罪犯最後壹次犯罪行為的時間,必須是前罪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的5年以內。
這是累犯的時間要求。後壹種犯罪發生在前壹種犯罪的刑罰執行期間,或者前壹種犯罪的刑罰執行完畢滿5年後,或者罪犯被赦免滿5年後,不構成累犯,不以累犯論處。在刑罰執行期間又犯罪的,不以累犯論處,依照中國法律關於數罪並罰的規定處罰。
第二,累犯不適用於取保候審。
如果是累犯,原則上,涉嫌累犯的人如果取保候審,很難保證“不會危害社會”,所以不應該適用於涉嫌累犯的人。
也就是說,壹般情況下,累犯很難獲得取保候審,壹般不會申請取保候審。當然也要看具體的罪名和妳犯罪的嚴重程度。最好咨詢專業的刑事辯護律師,具體案情具體分析。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中有明確規定:
第六十四條對於累犯、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以自傷、自殘方法逃避偵查的犯罪嫌疑人、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嫌疑人、暴力犯罪或者其他嚴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審。
希望以上內容能幫到妳。如有其他問題,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
犯罪後主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人,是自首。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情節輕微的,可以免除處罰。
被采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其他罪行的,應當視為自首。
犯罪嫌疑人雖不具有前兩款規定的自首情節,但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從輕處罰;因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避免了特別嚴重的後果,可以減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