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子是夫妻的。根據妳的描述,房產證上寫的是夫妻的名字,所以房子是夫妻的。夫妻雙方沒有其他約定的,夫妻雙方各享有該房屋50%的產權。目前丈夫去世,屬於丈夫的50%屬於丈夫個人合法遺產,妻子不能直接繼承房屋。那麽屬於丈夫的50%財產歸所有,應該按照繼承法的相關規定進行分配。以下是具體情況分析。
2.遺囑效力的優先性根據最新民法典的最新相關規定,我國的繼承主要分為遺囑繼承和法定繼承。遺囑繼承是按照法律規定的遺囑形式(包括自書遺囑、視聽遺囑、公證遺囑、口頭遺囑、遺囑執行等)留下遺囑。比如本案中的丈夫,如果生前自己寫了遺囑,明確約定遺產歸配偶所有。那麽死後,房子歸其配偶壹人所有。相反,如果她的丈夫在遺囑中同意將遺產全部給兒子,那麽他的配偶只能得到房子的50%。
3.法定繼承法定繼承只能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使用。法定繼承包括兩種繼承順序。第壹繼承順序是配偶、父母、子女。第二順序繼承: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首先由第壹順序繼承人繼承,只有在第壹順序沒有繼承人時,第二順序繼承人才能繼承。結合本案,如果丈夫生前未就其遺產立遺囑,則由第壹法定繼承人繼承,也就是說,其配偶、子女、父母將繼承50%的房屋。
房屋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丈夫去世後,只有丈夫在遺囑中將遺產全部留給她,妻子才能完全取得房屋所有權,否則法定繼承人* * *將繼承屬於丈夫的50%財產。最後,即使妻子完全繼承了房屋的所有權,也仍然需要攜帶丈夫的死亡證明、遺囑、繼承公證書、本人身份證、戶口本到房屋登記機關辦理過戶,房屋完全歸妻子所有。
最後,我想提醒妳,繼承是壹個嚴肅的問題。我建議妳和男方父母協商,千萬不要去房產局把房子過戶到自己名下或者自己壹個人賣房。
因為在遺產沒有明確產權的情況下,如果私自出售房屋或者過戶到自己名下,可能會引起壹些法律糾紛,然後可能會和老公父母對簿公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