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降低部分建設項目收費標準規範收費行為的通知》(NDRC價格[2011]534號)包含以下條款:“4 .降低中標金額5億元以上招標代理服務收費標準,設置收費上限。貨物、服務和工程招標代理服務的收費差別率:如果投標金額為554.38+0億元,則為0.035%;1-5億元的0.008%;500-100億元為0.006%;6543.8+000億元以上為0.004%。貨物、服務、工程壹次招標(完成壹次招標投標全過程)的代理服務費最高限額分別為350萬元、300萬元、450萬元,各標段招標代理服務費按中標金額比例計算。
中標金額在5億元以下的招標代理服務收費基準價仍按原國家計委發布的《招標代理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計價格[2002]1980號,以下簡稱《辦法》)附件執行。根據《辦法》附件的規定,計算的收費金額為招標代理服務全過程的基準價,但不包括工程量清單編制費、工程標底或工程招標控制價。"
法律依據:《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辦公廳關於招標代理服務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03]857號)本通知內容主要調整了“誰委托誰付費”的原則。1980至“招標代理服務費由招標人支付,但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和投標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降低部分建設項目收費標準規範收費行為的通知》(NDRC價格[2011]534號)包含以下條款:“4 .降低中標金額5億元以上招標代理服務收費標準,設置收費上限。貨物、服務和工程招標代理服務的收費差別率:如果投標金額為554.38+0億元,則為0.035%;1-5億元的0.008%;500-100億元為0.006%;6543.8+000億元以上為0.004%。貨物、服務、工程壹次招標(完成壹次招標投標全過程)的代理服務費最高限額分別為350萬元、300萬元、450萬元,各標段招標代理服務費按中標金額比例計算。中標金額在5億元以下的招標代理服務收費基準價仍按原國家計委發布的《招標代理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計價格[2002]1980號,以下簡稱《辦法》)附件執行。按照《辦法》附件規定計算的收費金額為招標代理服務全過程的基準價,但不包括工程量清單編制費用、工程標底或工程招標控制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