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犯罪嫌疑人是在犯罪地點以外被抓獲的,將被帶回犯罪地點接受審判。2.被判刑後,壹般會被關押在法院所在地附近的監獄。如果是重罪犯,可能會被關進那個行政區的重監獄。3.大城市的監獄容量有限,犯人會被定期運送到外地。刑事案件由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轄。如果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審理更為適宜,也可以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機關管轄更為合適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機關管轄。犯罪地包括犯罪行為發生地和犯罪結果發生地。犯罪發生的地點,包括實施犯罪的地點和與犯罪有關的地點,如預備地點、起點地點、經過地點和終點地點;犯罪行為有連續、持續或者繼續的,犯罪行為有連續、持續或者繼續的地點屬於犯罪行為發生地。犯罪結果發生地包括犯罪客體被侵害地、犯罪所得實際取得地、藏匿地、轉移地、使用地和出售地。住所包括住所和經常居住地。經常居住地是指公民離開戶籍所在地連續居住壹年以上的地方。有關法律對刑事案件管轄有特別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法律依據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的程序》第十五條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機關管轄。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機關管轄更為合適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機關管轄。法律、司法解釋或者其他規範性文件對刑事案件管轄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十四條上級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時候,可以審判下級人民法院管轄的第壹審刑事案件;下級人民法院認為案情重大、復雜,需要由上級人民法院審判的第壹審刑事案件,可以請求移送上級人民法院審判。第二十五條刑事案件由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轄。如果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審理更為適宜,也可以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決定》第十四條、第二十四條改為第三十條,第三款修改為:“對駁回回避申請的決定,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請復議壹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