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贍養義務的基本概念
贍養義務是指成年子女在父母年老、生活不能自理或者缺乏生活來源時,應當承擔的贍養、照顧和提供生活所需費用的責任。這壹義務是基於家庭關系和社會倫理的要求,旨在保護老年人的基本權益。
第二,法律規定和年齡限制
在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明確規定了贍養老人的義務。法律並沒有規定壹個固定的年齡界限作為贍養義務的起點,而是根據老人的實際情況來判斷。壹般來說,父母因年齡、疾病或其他原因不能維持正常生活時,成年子女應承擔贍養義務。
需要註意的是,贍養義務並不是只針對達到壹定年齡的老人,而是根據父母的實際情況和需要來確定的。因此,即使父母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因疾病、殘疾或其他原因生活不能自理的,成年子女也應承擔贍養義務。
第三,履行贍養義務的方式
履行贍養義務的方式包括但不限於:提供必要的生活費、醫療、生活條件等。子女應根據父母的實際情況和需求,制定合理的贍養計劃,按時足額支付贍養費用。同時,孩子也要關心父母的精神生活,給予父母必要的陪伴和關愛。
第四,法律責任和道德約束
對於不履行撫養義務的子女,法律會給予相應的制裁。同時,輿論和道德約束也會譴責不履行贍養義務的行為。因此,成年子女應當自覺履行贍養義務,尊重和愛護父母,維護家庭和諧和社會穩定。
總而言之:
法律上關於多大年紀養老人的規定並不固定,而是根據父母的實際情況和需求來確定。成年子女應當自覺履行贍養義務,關心父母的生活和精神需求。子女在履行贍養義務時,應當根據父母的實際情況制定合理的贍養計劃,按時足額支付贍養費用。同時,法律和社會輿論也會對不履行贍養義務的行為進行制約和譴責。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
第14條規定:
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提供經濟資助、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和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
第15條規定:
贍養人應當使患病的老年人得到及時的治療和護理;對經濟困難的老年人,要提供醫療費用。對於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贍養人應當承擔照顧責任;生活不能自理的,可以根據老人意願委托他人或者養老機構代為照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