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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間非法聚集如何處理?

妳好,多少人算非法聚集?

壹般三人以上。根據《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第壹款的規定,聚眾鬥毆的參與者,無論是不是首要分子,都充分知道自己的行為可能對他人造成傷害,並且知道自己會被他人的行為所傷害。仍參與聚眾鬥毆的,應當自行承擔相應的刑事和民事責任。

根據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參加聚眾鬥毆,致人重傷、死亡,其行為性質發生變化的,應當認定為故意傷害罪或者故意殺人罪。在聚眾鬥毆中重傷、死亡的人,不僅是故意傷害或故意殺人的受害人,也是聚眾鬥毆犯罪的實施者。參與聚眾鬥毆致人重傷、死亡的人或者其家屬提出的民事賠償請求,應當依法予以支持,適用混合過錯責任原則。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江蘇省人民檢察院、江蘇省公安廳蘇高發〔2009〕56號關於辦理聚眾鬥毆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意見。

各市、縣(市、區)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分局):

為了依法懲治聚眾鬥毆犯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結合司法實踐,現就辦理聚眾鬥毆案件適用法律的若幹問題提出如下意見:

聚眾鬥毆罪的認定:聚眾鬥毆是指結夥,總人數在三人以上,故意相互毆鬥的行為。要嚴格把握聚眾鬥毆的定罪標準,防止壹些情節明顯、危害不大的行為被當作犯罪處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集會遊行示威法》,對集會人數沒有具體限制。但是,第十二條申請集會、遊行、示威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予許可:

(a)違反《憲法》規定的基本原則;

(二)危害國家統壹、主權和領土完整的;

(三)煽動民族分裂的;

(四)有充分理由認定申請舉行的集會、遊行、示威將直接危害公共安全或者嚴重破壞社會秩序。

多少人算非法聚集?壹般三人以上的團夥行為屬於聚眾,但要看行為人的主觀行為是否具有違法故意。如果只是聚在壹起聊天吃飯,自然不屬於聚會。三人或三人以上聚會時,如遊行、賭博等。

法律依據

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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